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4:32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建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住建专班、北海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城市品质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和住建领域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党建统领为中心构建完善全市住建系统“1+5+N”工作体系,在着力推进住房产业健康发展、住房保障提质发展、城市品质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深度发展、建筑产业升级发展、住建领域安全运行等方面多向发力,真正实现住建事业“走在前、开新局”。
一、着力推进住房产业平稳发展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政策工具箱,探索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中推行“房票”安置制度,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税务、公积金等部门,持续研究储备放宽购房售房条件、发放财政奖补资金和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青年购房和降低税费等政策。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确保发挥政策最大的作用和效能。2023年,全市新建商品房网签面积达到402万平方米。
(二)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坚持保交楼、稳预期,各县(市、区)梳理辖区内项目存在的问题、潜在风险,对符合申请专项借款条件的涉稳项目,及时纳入、积极申报,严格资金申请、拨付、使用、偿还各个环节;对已申请专项借款的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按计划稳妥推进项目建设,保障有序交付;加大对闲置(烂尾)商品营业房盘活力度,稳妥推进问题项目处置工作。
(三)稳步提升开发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房地产数据信息上报平台、开发项目手册电子填报平台,提升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承接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防范抽逃行为。完善“滨州房展”小程序内容,创新营销模式,组织开展滨州市房地产线上交易会,各县(市、区)要协同发力,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市场预期引导,促进住房消费合理需求平稳释放。
(四)大力提升住宅品质。深化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里即将出台的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导意见,用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引导企业开发质量好、功能优、配套全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努力让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开发经营模式,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有序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新模式。
(五)深入推进“渤海红色物业”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覆盖率、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96%,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力争达到77%。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智慧物业”,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业主满意度。
二、着力推进住房保障提质发展
(一)扎实开展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根据国家、省市补贴指导意见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逐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核流程,稳步推进住房租赁补贴扩面增量,解决好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深入社区、学校、企业,落实“三进三到位”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悉率和申请积极性。2023年,全市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514户。
(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集中成片棚户区,加快推进棚改新开工项目土地、规划等手续办理和资金筹集,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加快棚改续建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进度,确保群众及早回迁入住。2023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9008套、基本建成3200套。
(三)全面提高公租房管理水平。主动对接大数据部门,推进数据共享,提升信息核查网络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公租房后期管理,严格查处违规转租、转借和闲置公租房等行为,提高房屋使用效益。各县(市、区)启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租房房源、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等数据库信息,网上受理相关业务。
(四)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推进“租购同权”,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大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五)强化房屋租赁信用体系建设。完成2022年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含估价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选择信用好的正规机构,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升级系统平台建设,探索完成存量房网签、房屋租赁网签备案电子证照受理应用开发升级工作,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三、着力推进城市品质高质量发展
(一)更新完善城市综合功能。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城市体检”,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全面加强顶层设计。高标准抓好沾化区、邹平市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滨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实施方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抓好《滨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指导海绵城市有序建设。编制儿童友好街区建设导则,启动儿童友好街区建设。30个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进一步提升城市活力、创新力和吸引力。
(二)推进城市扩容升级。制定2023年城建计划,指导有序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实施市主城区路网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完成8项道路畅通工程、10个路口交安设施改造、1项过街天桥达到通车条件;组建高铁片区建设指挥部,启动高铁片区一期工程,年底前4条道路达到通车条件;全市完成高压次高压天然气管网建设40公里及60公里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大唐高温水供热管线扩建工程南延项目,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20万平方米。
(三)提升行业发展效能。制定《滨州市市政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引领市政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滨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深化燃气安全监管共享服务平台应用,持续抓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年内完成全市78万户燃气软管更换。实施供热全流程管理,实行直供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管理到户的统一运营模式,进一步叫响“供热管家”服务品牌。推进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燃气、热力版块现有信息录入,通过数据支撑,强化城市“一张图”管理功能。
(四)精细管养路桥设施。编制《滨州市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开展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及附属公共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路桥设施养护管理市对县评价办法,深化“网格化”巡查+“精细化”养护+“抄手式”管养模式,落实错峰施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安全便利的交通环境。
(五)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力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高改造标准,聚焦创新改造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等环节。2023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项目共139个,共计176.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57万户,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群众居住环境。
(六)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明确各安置区阶段性工作任务量,确保按既定节点推进建设。滨城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引导带头作用,严把征收程序,严守政策标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村居征收。2023年,计划完成市城区3个村居征迁,续建16个已开工安置区,新开工3个安置区。
(七)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制定市城区增设电梯指导导则,以市城区为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2023年,全市增设电梯开工50部。
四、着力推进城乡融合深度发展
(一)扎实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谋划布局和工作统筹,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制定《滨州市2023年城镇化工作重点》、《滨州市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全省宣传推广1-2条典型经验,进一步提升全市城镇化工作水平。
(二)深化指导抓好乡村建设服务。扎实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积极争创小城镇试点,提升小城镇发展质量。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编制《滨州市农村房屋建设技术导则》,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提高乡村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稳定运行。2023年,全市完成农村户厕改造1767户,危房改造374户,抗震改造49户。
(三)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以彰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为核心,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严禁建设“贪大、媚洋、求怪”建筑,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惠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鼓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魏集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推动魏集镇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维护提升街区风貌,延续镇村传统格局。
五、着力推进建筑产业升级发展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建立晋升一级资质后备企业培育机制,通过定向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实现行业总体资质水平提升。2023年,力争实现我市建筑业特级资质“零”的突破,全市新晋升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0家。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库,紧盯企业需求服务,积极帮助引导专业优势企业与市内外建筑强企合作,推动共同发展。2023年,实现全市建筑总产值416亿元,增速8%以上,保持全省中上游水平。
(二)强化企业服务保障。深化“政银企”合作,落实金融支持建筑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做好升级企业和创优项目财政资金的奖补落实,加大保险保函替代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推行力度,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构建良好市场环境。抓好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宣贯,严格做好就位换证工作。通过资质就位,清理僵尸企业,摸清企业底数,全部纳入省一体化平台监管。强化企业信用评价,修订信用评分标准,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将企业资质核查与信用挂钩,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及时清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四)促进建筑业科技进步。向科技进步要质量、要安全、要效益,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推荐和评选,建筑施工工法评选,国优工程、华东杯、泰山杯等优质工程创建工作,省级工法、省级国家级成果、优质工程数量再创新高。2023年,全市力争创建国优工程1项,华东杯工程2项,泰山杯工程8项,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省安全文明工地各10项。
(五)推动勘察设计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质增项和升级,全市1家以上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鼓励和引导高水平技术人员申报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力争获评山东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类)大师1人。进一步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数字化监管,完成“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平台”的基础数据库搭建,资质管理业务模块上线。修订《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有效开展信用评价,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格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引导勘察设计企业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提高BIM、装配式建造等技术的应用水平。严格施工图审查把关,强化“阳光图审”,全面落实“五公示、三报告”制度;继续做好施工图依承诺审查服务,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审查效率;积极探索BIM 审图。
(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2023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加大监管力度,将绿色节能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建筑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严格执行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程序,加强动态监管,提高产品应用水平,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市政公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产品。
(七)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83%节能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节能型要求。鼓励既有建筑实行节能改造,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稳步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建筑用能电气化工程。
(八)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加大竖向构件应用力度,2023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4%。其中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全面采取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打造涵盖开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的全产业链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六、着力推进住建领域安全运行
(一)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落实延长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倒逼参建主体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减少质量投诉。强化事前预控、事中防治和事后处置,抓细住宅工程渗漏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全面落地,进一步提升群众收房满意度。研发“滨州市建筑工程检测管理系统”,实现检测流程可跟踪、证书报告都受控,提升检测管理信息化水平。实施预拌混凝土质量全链条管理,真正抓实预拌混凝质量管理。切实夯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
(二)守稳施工安全防线。坚持“抓大、防小、夯实基础”工作思路,重点强化危大工程管理,推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评估制度,持续深化高处坠落等易发多发事故排查整治,从根源上消除习惯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级各岗位管理人员履行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研发“滨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平台系统”,提高施工现场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在企业管理上做到“严管重罚”,采取全市通报曝光、信用评价等方式加大惩戒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靠前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班前教育,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零跑腿”,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实现“人管+技管”,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
(三)把牢消防验收质量。针对易燃易爆项目、综合性医院和学校等民生重点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等重要场所,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业消防验评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验收查验试点,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升级优化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平台,提升“全程网办”便捷度。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通过摸清市场底数、提高数字监管水平、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推行分级分类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重点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进场交易审核和评定分离制度,强化评标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突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行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承发包行为,形成开放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加强执法检查,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恶意拖欠工资、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顶格处罚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法人,推动建筑市场管理从“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
(五)提高行业管理效能。推动造价行业改革,探索搭建造价数据服务平台,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操作指导规程宣贯培训,完善信用体系,深化行业文明创建,以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引领行业转型升级,2023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增速10%。强化装饰行业拓展外地市场能力,为企业承揽工程牵线搭桥,鼓励本地企业采取联合经营、与外地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合作地等方式,积极开拓外地市场。助力监理企业做优做强,通过调整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开展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组织注册监理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措施,着力解决恶意竞争、监理能力不足等问题,2023年,全市监理行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6亿元,增速10%。
(六)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结合近年“评定分离”方法的使用经验,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评定分离”方法的使用规则和机制,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招投标活动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七、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武装,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不断增强新闻传播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话语权。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机关纪委队伍建设,拓宽监督信息渠道,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加强住建系统新时代廉政文化建设,创建“品质滨州·廉润住建”廉洁文化品牌,争创清廉科室、清廉支部,大力弘扬清廉家风,营造廉洁自律浓厚氛围。倡树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打造风清气正的住建政治生态。
(三)深度落实“过程党建”。发挥全方位党建统领作用,深度落实党建工作“过程管控”机制,高标准完成基层党建各项重点任务,开展党建引领产业发展攻坚,以党建为抓手,通过行业党委或党建联盟整合优势资源,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党建在住建全领域有效覆盖,以更高质量党建助推住建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四)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决策依法、遇事找法、办事守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滨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尽快印发出台。做好住建领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按时间节点全面落实普法工作;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处罚,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维护住建法律法规权威。
(五)厚植精神文明沃土。坚持“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的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做实做细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持之以恒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市住建系统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
附件
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要计划指标
来源: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